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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

  (二)增强各种资源费的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种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逐步实行统筹安排使用。市财政局应会同市生态办和相关部门,根据资源费征收情况和生态补偿需要情况,商定相关资源费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比例。

  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林地的水源涵养能力。各级财政应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助标准。从2008年开始,将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排污费的使用在确保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需要的同时,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加大超标排污处罚力度,处罚所得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充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禁止准入、限制准入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环境污染整治。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创造条件。

  (三)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

  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积极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带动和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继续支持下山(生态)脱贫等生态补偿方式。加大下山(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下山(生态)脱贫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加强下山脱贫和生态搬迁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促进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四)重点支持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

  各级政府应将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集雨区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政策方面对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集雨区环境污染整治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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