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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豫台汽车安检有限公司等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豫台汽车安检有限公司等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34号)


郑州豫台汽车安检有限公司、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郑豫台[2008]5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任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暂委托各市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820号)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市豫台汽车安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5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全车检验按100元/车次试行,其中:

  制动20元/车次;

  灯光20元/车次;

  侧滑15元/车次;

  车速里程表10元/车次;

  轴重10元/车次;

  轴重喇叭声级5元/车次;

  尾气排放20元/车次(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的车辆为28元/车次)。

  二、出租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减免城市出租车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规定减半收费;复检按单项检验标准收费;其它相关收费仍按豫发改收费[2006]5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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