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装载及登记制度》、《货运源头装载责任追究制度》等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将统一制发的《暂行办法》摘要牌匾悬挂在营业场所。
  货运源头单位除不得违反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外,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带胸卡和袖标,负责对进场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出场车辆货物装载情况进行核实登记,登记资料按月装订、归档管理,并于次月5日前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晋中市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月报表》。
  第八条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协助各部门有效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第九条 具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中应当有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课目,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货运源头治超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营运车辆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货物时,营运驾驶员应主动向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出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装载货物后出场时,应主动出示货物装载凭证,接受货物装载登记。
  第十一条 县级运管机构除应认真履行进驻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外,对实行巡查管理的货运源头单位,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登记《晋中市货运源头检查登记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按月汇总货运源头装载检查情况归档管理,于次月5日前向县政府治超办和市级运管机构上报《晋中市货运源头检查月报表》,市级运管机构汇总后,于本月10日前上报市有关部门和省级运管机构。
  属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对运管机构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机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企业源头治超管理员应对运煤车辆领取煤炭销售票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做到货票相符,数量相等,并按月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机构上报《晋中市煤炭销售票开具登记汇总月报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