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政府要坚持每年为人民群众办几件实事。凡需列入市政府实事的项目,要按照“市民提议、部门申报、政府审定、部门落实”和“年初公开、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使实事项目更贴近群众生活,体现群众利益。
四、倾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8.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召开由代表、委员和群众参加的听证会,使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
19.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除需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凡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部门职能、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均应通过政府公示栏、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20.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继续完善和实施“百件实事网上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同时,要逐步建立让市民评价政府工作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21.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乱收费或不作为的举报,并认真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2.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健全机构、明确职权、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同时,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要不断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出台规范和限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