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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11.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分为表彰奖励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分别为:一是市对各县(区、市)、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兑现表彰;二是关于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和民生建设三方面的表彰活动,以年度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意义的重点工作3-5年或者在任务完成后进行的总结表彰。表彰奖励必须按程序报批,主办部门每年3月份将表彰奖励的奖项及考评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研究决定后,列入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凡经济社会发展43项指标已经涵盖的内容,不以年度单独进行奖励。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由各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份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发通报表彰,不再颁发奖牌、奖杯、证书,不发奖金。
  12.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及12345便民服务热线作用,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强化效能监察,严格实行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创优发展环境。
  三、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13.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市政府要组成法律顾问委员会和经济决策专家委员会,在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针政策,确定重要经济建设项目以及实施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及各方面意见,并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等决策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事关民生的具体利益问题,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努力使每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14.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腾出精力,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地组织专题调研。市政府坚持每周一天市长下基层调研制度,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
  15.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对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全局、需要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事先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咨询;对效益显著的咨询成果,应给予表彰奖励。
  16.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可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公众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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