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适时安排务虚会,通过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瓶颈”。要努力把市政府各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引导全市人民升华思想境界,塑造城市精神,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
二、高效发挥政府的综合行政效能
6.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应报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党组讨论后报市委决定。属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全权负责。
7.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对各部门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8.市政府及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按照“依法、必要、精干”的原则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各部门向市政府的请示,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市政府层层周转;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在向市政府行文之前,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充分协商,并如实反映不同意见。
9.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经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只允许一次,由分管副市长出席,一般只请有关部门和县(区、市)的分管领导参加;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手机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形式召开。
10.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流水到头,落地有声”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以及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省市承诺为人民群众所办实事,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计划,督促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质按期完成。对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应的秘书科室要督促落实。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科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按照职责和领导要求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区、市)、各部门对市政府布置的督查事项,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反馈报告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查报。市政府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决、迟报不报的县(区、市)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