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市政发〔2008〕4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晋中正处于加快发展、负重赶超、奋力爬坡,全力实施建设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经济带和城市群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本届政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努力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1.必须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坚持按照“创新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科教兴市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把晋中建设成为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
  2.市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机遇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关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市政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并举,着力提升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着力破解体制机制和国企改革、维护稳定等深层次问题,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的综合环境。
  4.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适应服务型政府管理的需要,优化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