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各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加大征收力度,特别是对白浪河水库、峡山水库、浮山水库供水单位及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用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用户,供水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限量供水。对自备井单位,由水利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关闭其自备井;对有自来水计划的单位,由市城市节水办削减其用水计划或暂停审批其用水计划。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由供水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的自备井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安装。拒不安装的,按水泵额定流量24小时运行计算收取。
五、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征收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用水单位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而供水单位又不对其采取措施的,用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单位代为缴纳。对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政府。
附件: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二ΟΟ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项目
分类
| 2008年计划供水量
(万吨)
| 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
(万元)
|
自来水公司合计
其中: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经营服务
| 3700
1540
1310
850
| 3631
1386
1310
935
|
节水办合计
其中:市直管自备井
潍城区管自备井
奎文区管自备井
高新区
经济区
浮山水库供水
坊子自来水供水
| 670
200
5
10
20
23
12
400
| 650
180
5
10
20
23
12
400
|
白浪河水库合计
其中: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 260
10
250
| 259
9
250
|
峡山水库合计
其中:工业生产
| 1920
1920
| 1920
1920
|
合 计
| 6550
| 6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