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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各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加大征收力度,特别是对白浪河水库、峡山水库、浮山水库供水单位及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用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用户,供水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限量供水。对自备井单位,由水利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关闭其自备井;对有自来水计划的单位,由市城市节水办削减其用水计划或暂停审批其用水计划。对于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由供水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的自备井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安装。拒不安装的,按水泵额定流量24小时运行计算收取。

  五、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征收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用水单位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而供水单位又不对其采取措施的,用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单位代为缴纳。对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政府。

  附件: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二ΟΟ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项目

分类

2008年计划供水量

(万吨)

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

(万元)

自来水公司合计

其中: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经营服务

3700

 

1540

 

1310

 

850

3631

 

1386

 

1310

 

935

节水办合计

其中:市直管自备井

     潍城区管自备井

奎文区管自备井

高新区

经济区

浮山水库供水

坊子自来水供水

     670

200

     5

     10

     20

 23

12

400

650

180

 

5

 

10

 

20

 

23

 

12

 

400

白浪河水库合计

其中: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260

10

250

259

9

250

峡山水库合计

  其中:工业生产

1920

1920

1920

1920

合   计

6550

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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