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46号《公告》精神,现就我省实施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从2008年6月19日起到12月31日,我省境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