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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8]44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河南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要严格执行调价方案,不得越权定价、违规提价。

  二、对于放开商品的价格管理,要按照相关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制度。

  三、重点加强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控连锁反应,确保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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