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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大工业优待、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各类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3、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2分钱。

  附件四:

  1、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  本  电  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200

0.4700

0.470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695

0.7595

0.7495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727

0.4627

0.4527

 

 

 

 

三、大工业用电

 

0.5521

0.5371

0.5271

0.5171

30.00

20.00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4981

0.4831

0.4731

0.4681

30.00

20.0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877

0.2727

0.2627

0.2577

22.50

15.0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350

0.4250

0.41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230

0.2180

0.21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大工业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各类用电按上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3、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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