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口帮扶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力支持所帮扶单位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对一村一库的小(2)型水库和小型泄洪河道,要在落实政府投资补助的同时,依法规范“一事一议”用工和筹资办法,调动群众投工投劳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要严格杜绝“搭车”收费和乱摊派现象,严肃处理借机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四、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库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和技术认定,抓紧做好前期工作,搞好水文设施、自动化监控等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总库容3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本着严格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工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按批准设计内容进行工程实施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强化资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加强水库、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界定水库与河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强化河道巡查工作,加大河道采砂(采矿)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及时组织河道清障,科学调处水事纠纷,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围堵河道等违法行为,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水事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责任制与落实防汛责任制统一起来,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发改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调度、监管和跟踪问效;人事部门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水利部门要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好工程建设用地,配合做好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单位要搞好水库和河道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保障配套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