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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通知


  1.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2.突出重点。2008年优先实施168座直接威胁下游群众生命安全的“头顶库、串联库”,其中主汛期前完成117座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优先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围人口密集、工矿企业集中的泄洪河道,以及穿越市区、县市区边界的河道。

  3.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工程加固治理与防洪保安、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兴利蓄水,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科学确定加固治理方案,做到有保有压、升降合理、销号有据。

  4.奖补结合。小水库除险加固应以财政支持为主。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每座小(1)型水库补助45万元,每座小(2)型水库待除险加固完成后奖励10万元。实行建设和奖补挂钩,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大工程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5.建管并重。在全面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同时,建立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每座小(1)型水库配备专职安全员2-3人,每座小(2)型水库配备专职安全员1-2人,人员工资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由县级主管部门报经本级政府确定。

  6.因地制宜。水库加固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经论证加固价值不大的小型水库,可采取降等、销号等措施,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

  三、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利用信贷资金,采取政府担保贷款或借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与财政投入捆绑使用。坚持“谁投入、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小型水库加固与小型河道治理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先加固治理后经营等方式,投资加固向城市、企业供水且发展前景较好的水库。部分河道治理坚持与城市改造和综合开发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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