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工业盐价格的复函
(浙价商〔2008〕217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小工业盐中准价上浮幅度的函》(浙盐局函〔2008〕121号)悉。鉴于省外购进工业盐价格不断上涨,与我省现行工业盐供应价格出现倒挂,为缓解盐业企业经营压力,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各地盐业公司经销省外购进工业盐供应基准价格由现行每吨590元调整为每吨700元。
二、各地盐业公司经销省产工业盐供应基准价格仍按现行每吨590元执行。
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具体供应价格可由各地盐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