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 列入省153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3.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4.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略)
附件1
宣城市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
(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50%-100%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3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2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6 | 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2.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3.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6 | 节能技术和推广应用情况 | 4 | 1.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2.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2分。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12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全国千家、全省百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4分;2.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2分;
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2分;
4.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5 | 1.出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法规的措施,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7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2分。 |
小计 | | | 100 | |
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参照环保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