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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 列入省153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3.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4.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略)

  附件1
  宣城市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40分)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50%-100%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3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2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16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2.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3.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节能技术和推广应用情况41.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2.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2分。
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12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全国千家、全省百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4分;2.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2分;
  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2分;
  4.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1.出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法规的措施,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7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2分。
小计  100 

  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宣城市环保局)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参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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