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蚌政〔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以下简称经普)是一项全面掌握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重要调查活动。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二、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科学决策,促进蚌埠奋力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市政府成立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尤其是按条条进行普查的部门,要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情况成立相应机构或明确领导人和经办人员,具体从事经普工作。要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二、加强宣传,营造普查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在内容上,突出宣传《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调依法普查,如实登记。在对象上,主要面向企业、社区、个体经营户,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在形式上,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质量意识,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各级、各部门要对经济普查全过程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控制,做到块块有人包、条条有人管、关口有人把,把经济普查各个环节上的工作做细做好。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开发和利用普查资料,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