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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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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市商务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下放管理实施机关:省级以上开发区及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下放的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业企业、印刷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不单独设项,归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项内。将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权,再下放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及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类及并购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权,再下放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及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核准或者转报

5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名称变更为“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批发经营资格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现名称变更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初审与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7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16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项目审核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到设区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商务和省财政厅作总量平衡

8

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

《关于重新印发〈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和单位名列〉的通知》(外交部外管函〔1999〕288号)、《关于因公出国审批事项公开问题的处理意见》(领五函〔2004〕776号)、《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省外办关于我省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外事组办发〔1997〕2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经外交部授权的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四市及马钢自行审批,其余的由设区的市商务部门受理申请报省商务厅审批

9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初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令第1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2005年调整及2006年数量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5〕127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0

进口商品配额审核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38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1

出口商品配额(含纺织品、白银、活猪、活牛)初审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2号)、《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5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2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10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9号公告附件一第54项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3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将受理权再下放到12个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5

对外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初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市商务局、霍山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

16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未建交国家、港澳台地区劳务项目审核

《外经贸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9号、《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商务部商合发〔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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