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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利或亏损企业印花税分次贴花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地字〔1988〕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22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审批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23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市地税局
24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25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
拆本使用发票的审批
27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审批
28
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
下放管理层级(47项)
部门
序号
项目 名称
原设定依据
下放后管理实施机关
下放依据
备 注
市经委
1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市经委、霍山县(省试点县)经委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及试点县(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报送省经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除外
市建委
2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市建委、霍山县(省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和12个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林业局
3
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教学科研活动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市林业局、霍山县(省试点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皖政办[2007]82号文件规定,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及12个试点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