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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8〕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全省各地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显著增加。 6、7月份是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校园人群密集,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所有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洗手与食堂卫生管理等措施,会同卫生部门开展老师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实施缺课学生登记与初排,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疑似病例,对学生家长开展防治知识教育。尤其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办托幼机构的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逐个进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以提高全社会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检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所属各小学和托幼机构,并督促尽快落实。有关内容各中学可参照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

  全省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各校要有一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校医、卫生保健老师负责本单位晨检的技术检查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学生的健康晨检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1.晨检时间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班主任老师要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学生的晨检,同时填写相关登记报告表,当日上午10:00前报告校医或卫生老师。
  2.晨检内容
  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领其到医院诊治。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应当尽早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当前是手足口病高发季节,晨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是否出现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或疱疹(手足口病主要症状和防控措施后附),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手足口病可疑病例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对其他病症的学生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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