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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庆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6〕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提升我市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和各级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形成有利于加快安庆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制订知识产权奖励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 (三)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四)采取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和投入机制。加大对品牌产品的培育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和驰名商标,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全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争取注册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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