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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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管 理
实施机关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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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劳
动
保
障
局
| 1
| 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审批
|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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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卫
生
局
| 2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 《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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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地
税
局
| 3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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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的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主管地税机关
| |
市
环
保
局
| 5
|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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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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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文
广
局
| 7
| 练歌厅、舞厅、音像出租、艺术摄影摄像、艺术培训、街头小型演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各区文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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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字复印、出版物出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各区文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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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 9
| 城区乡科级以下公务员提前退休
| 《公务员法》
| 各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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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同类事项(2项,并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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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合并后
项目名称
| 备注
|
市
地
税
局
| 1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 跨县(市)的审批权限为安庆市地税局,跨县(区)所属区域的审批权限为县(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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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跨市(省辖市)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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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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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后
项目名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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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文
广
局
| 1
|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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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2
|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宜政办发〔2006〕14号)
| 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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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调整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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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 3
| 市直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改制转企提前退休核准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宜政办发〔2006〕14号)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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