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 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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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地
税
局
| 24
| 电力行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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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煤炭企业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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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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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基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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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质
监
局
| 28
| 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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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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