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6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7〕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造更优投资环境,市政府部署开展了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5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3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合并同类事项2项、其他处理3项)。现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完善配套机制,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流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同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设定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统一申报,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公布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