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8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各县(市)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参加全国千家、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8户企业节能97000吨标准煤。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2.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明确节能主管部门,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完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按照《安庆市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管理,制定《安庆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考核办法》,表彰奖励5户产品能耗限额达标的节能先进企业,加强对产品能耗限额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
4.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按照《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5.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按照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