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教期间的有关情况记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五、支教教师的职责
(一)支教教师应带班教学。
(二)支教期间应上两次以上公开课。
(三)帮助受援学校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六、支教教师的待遇
(一)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单位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支教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派出地承担。
(三)支教教师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节假日探亲等规定由派出地自行决定。
(四)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并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相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动员工作,选派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参加支教。派出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派出支教教师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各地要根据要求抓紧确定支教人选,认真填写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15日前集中上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牟凌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36。
附件:
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 浙江省教育对口支援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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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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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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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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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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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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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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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学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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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教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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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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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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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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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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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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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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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
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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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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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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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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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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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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