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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海岛支教工作的通知

  (四)支教期间的有关情况记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五、支教教师的职责
  (一)支教教师应带班教学。
  (二)支教期间应上两次以上公开课。
  (三)帮助受援学校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六、支教教师的待遇
  (一)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单位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支教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派出地承担。
  (三)支教教师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节假日探亲等规定由派出地自行决定。
  (四)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并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相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动员工作,选派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参加支教。派出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派出支教教师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各地要根据要求抓紧确定支教人选,认真填写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15日前集中上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牟凌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36。

  附件:
  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 浙江省教育对口支援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学历

 

毕业院校

及时间

 

所 学

专 业

 

现任教 学科

 

专业技  术职务

 

健康状况

 

婚 否

 

工作单位

 

联系

方式

 

个人

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和处分

 

所在学校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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