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资金开发重建。按照重建规划,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集中使用。也可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综合整理和产业开发。开发性重建的实施主体须按每户人均住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农户,并按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使用,可按照规划用于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商业和工业,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经批准并实施征收后,同一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并挂牌公示,为投资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要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资金,加快推动农村住房重建,发展现代农业。
(一)做好确权颁证工作。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要优先安排和加快推进农村灾损房屋的宅基地和受灾地区承包地的确权工作,依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业主和宅基地使用者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要参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要求,为灾后重建后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做好产权流转工作。要推动已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依法流转。受灾农村地区范围内合法取得并经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合作等方式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依照规划可用于兴办工业、商业、公益事业、旅游和服务业。
(三)做好政策配套工作。要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异地使用。全市的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使用。按照有关政策,要推动挂钩指标在全市、区(市)县或乡镇范围内挂钩置换使用。建新区要符合城乡规划,拆旧区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必须拆除,土地必须复耕。
五、资金筹措
农村灾后住房重建要创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群众自救、社会援助、市场运作、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重建资金。
(一)积极争取金融支持。争取金融机构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利用市、区(市)县两级融资平台,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途径,通过市场运作,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和多渠道融资。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支持群众或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实施重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直接投资重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联合重建。有条件的城镇,可将恢复重建与重点镇的开发建设相结合,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参与开发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