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见
(成府发[2008]46号 2008年6月26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成都视察抗震救灾时作出的“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抓好抗震救灾的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我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居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融、传统文化和地方风貌鲜明的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灾后农村住房的重建任务,2010年底前确保完成开发性重建和统规统建的任务。
(一)坚持城乡统筹。我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坚持“三化联动”,推动“三个集中”,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二)坚持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灾后住房重建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调动群众建设新家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坚持规划先行。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把保护自然资源、农户重建和恢复发展龙门山旅游业结合起来,发展特色经济。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和政策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和激励社会力量,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农村灾后重建。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内“5·12”地震后,经房屋安全评估为住房灾毁不能居住(灭失、倒塌、严重损坏)的本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由区(市)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
(二)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2000元;困难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6000元。农户家庭人数、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