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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发改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化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放宽了募集资金用途和融资比例,取消了总量控制,并在发行条件、约束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改革。为适应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抓住机遇,扩大我省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省管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发改委;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省发改委;市属以下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企业的发行申报材料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三、支持骨干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融资

  我省2007年度已获得发债规模的舞阳钢铁公司、神火集团两家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搞好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2007年已提交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的鹤煤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马集团等企业要按照新要求,抓紧制订发行方案;鼓励其他符合条件、有潜力的骨干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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