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加强本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执法成员单位
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与监管;负责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和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准入许可;负责对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负责制定、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措施,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粮食局共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重要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流通领域中计量不足、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