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编制本行政区域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应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各县市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走群测群防的群众路线,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要认真作好地质灾害重点的监测预警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对于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填发“两个明白卡”,落实监测专班、专人,做好监测记录,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要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
(四)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成立或及时调整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调查小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实行24小时值班制。调查要及时,报告要准确,措施要有力。确保各级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汛期不发生因灾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通信联络人员,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交通车辆和通讯畅通。
(五)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处理地质灾害事故。
(六)切实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要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保障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和长江航运安全,确保三峡工程的正常运营;搞好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监测工作,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最佳效益;切实抓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三峡工程按计划蓄水至1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