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调节。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运输成本。
2、经交通部核准公布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给予不超过15%养路费减免优惠,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的发展。
3、继续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运输车辆负担。
五、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经费要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和养路费列支范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各县市区要继续保持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势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模式,形成工作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相关部门要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县级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活动始终贯穿于治超工作全过程。各级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充分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经验做法。
(五)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