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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市建设10个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完善国省道路面监控网络。同时,依托固定检测站,完善流动治超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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