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较低。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业务经费投入不足,个别县市区全年经费投入不足10万元,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费投入未按要求达到年增长15%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和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开展。有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24小时执勤备战的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保障不力,影响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中发现,个别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火灾隐患治理不够重视,不够积极主动。在建筑工程审核、验收、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过程中,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今年,各级要继续把消防责任目标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奖优罚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工资保障机制,保证消防正常业务经费不断增长,确保队伍稳定。
二是制定得力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公共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旧城拆迁改造和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和中心镇消防站建设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行政许可手续。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四是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广电、劳动、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普及和宣传消防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普及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