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潍政字〔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3-2007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2006〕15号、省政府〔2006〕114号、市政府〔2007〕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精心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资金投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今年1月10日至16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2003-2007年政府任期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整体完成情况
一是消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益健全。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003年以来,全市新增公共消火栓501具,新购置举高、洗消、灾害事故救援等消防车辆27台,全市共建有城市消防站15个,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312套(具)。
三是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全面开展了农村、社区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全市有60%的社区和30%的村庄达到了消防平安创建标准。
四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将消防安全建设“七项标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限期内全部及时消除,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城市消防站和中心镇消防站建设步伐较为缓慢,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按照建成区面积和保护范围,市区内消防站保有数应为23到49个,实际城区只有4个消防站;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等至今未建成消防站;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的24个中心镇消防站建设工作,目前只有5个中心镇完成任务;新一轮消防规划尚未编制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常规消防车、特种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