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
高排放行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下简称落后产能),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以下简称“两高”行业)的治理力度,引导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加快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推进内涵式增长和集约化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基本原则。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环境保护和城区规划相结合,严格项目准入,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2、坚持扶优汰劣,实行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企业改革改制、破产、兼并重组与关闭搬迁改造相结合。
3、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安定相结合。
4、坚持按国家规定政策妥善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地做好职工的安置与再就业工作。
5、坚持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二、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治理、城区规划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实现“三个一批”,即一批企业退出市场,一批企业退出城区,一批企业就地改造升级。各地对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的治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分别采取就地关停、异地搬迁改造、就地改造升级等形式。采取就地关停的,退出市场,不再从事工业生产;采取异地搬迁改造的,退出城区,根据工业分类和行业规划布局,进入相应开发区(园区);采取就地升级改造的,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企业耗能和污染物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