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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措施:

  1、各级渔业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上岗到位,及时召开防台应急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水产养殖及涉渔休闲业防台各项工作;

  2、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水产养殖人员撤离准备、水产养殖及涉渔休闲业主防台措施落实等情况;

  3、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村(社区)和水产养殖单位(户)、涉渔休闲业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台工作,确保将台风信息及时传达到位;

  4、协助各级政府督促涉渔休闲业经营单位停止对外营业,及时疏散游客;

  5、指导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做好水产养殖、涉渔休闲业设施加固,并着手产品抢收、物资转移、人员撤离等工作;

  6、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撤离的准备工作;

  7、提醒从业者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相关从业者应遵守的事项:

  1、及时收听台风动向、气象和海洋预报,与乡镇或村(社区)保持联系;

  2、涉渔休闲业所有水上经营活动应全部停止,积极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撤离、产品抢收、物资转移等相关工作;

  3、检查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设施,加固网箱、筏架、管理房等,沉降式网箱按操作要求下沉,提前起捕已达到上市规格的水产养殖产品。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一)工作措施:

  1、各级渔业防台指挥机构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掌握气象信息、海洋水文信息和水产养殖、涉渔休闲业从业人员撤离等情况;

  2、渔业防台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定时了解、统计人员撤离等信息,进一步检查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防台情况,并逐级上报;

  3、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应对人员撤离、物资转移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水产养殖、涉渔休闲业从业人员组织撤离转移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养殖场;

  5、提醒从业者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

  (二)相关从业者应遵守的事项:

  1、及时收听台风动向、气象和海洋预报;

  2、做好水产养殖产品抢收、物资转移、人员撤离、上岸等相关工作;

  3、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台风中心预计经过的区域,所有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从业人员应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中心附近的区域,当风力可能达到12级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从业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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