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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海渔业〔2008〕17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了切实做好水产养殖业、涉渔休闲业的防台减灾工作,我局制订了《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本指导意见,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做好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浙江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台风特点及规律,防台减灾工作分为发布台风消息、发布台风警报、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等四个阶段。为切实做好我省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防台减灾工作,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针对台风发展演变的不同阶段,参照本指导意见,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指导水产养殖业和涉渔休闲业做好防台减灾工作,通过充分有备的事先防范和合理有序的事后应对,尽量减少台风对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一)工作措施:

  1、省、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启动防台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一名领导到岗指挥;

  2、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保持通信顺畅,随时上报下达各种信息,并准备好交通、野外通信工具;

  3、通过各种途径,按管理层级,及时将台风信息通报至每个水产养殖单位(户)及和涉渔休闲业经营单位,要求做好防台前期准备;

  4、各级特别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村(社区)对重点水产养殖区域和涉渔休闲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从业者做好防台准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从业者应遵守的事项:

  1、及时收听台风消息,接收地主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的通知等各种信息;

  2、服从各级对防台工作的安排,做好防台前期准备工作;

  3、给各种通信工具充足电量,以备应急之用。

  二、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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