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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支持方式

  1、上海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

  2、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3、申请单位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4、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生物医药和农业领域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2008年度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2、各区(县)科委、各高校、各科研院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县)、本单位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网上提交成功并打印,打印材料报送到推荐单位审核,由推荐单位汇总后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

  3、各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二)进度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二年;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主体要求、有意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在线受理”及在线打印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二)本专项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

  (三)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提交一份,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在线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四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

  3、附件材料各一份(网上提交时,需提交原件扫描稿)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复印件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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