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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4、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开发。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本技术领域以延长农业产业链和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本年度重点支持:

  1、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增值加工技术及设备;

  2、鲜活农产品保鲜与物流配送及相应的冷链运输系统技术与配套产品;

  3、乳制品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开发;

  4、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二、申报主体与支持方式

  2007年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优先支持具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化资金支持对象原则上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农业科技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出具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验、检测、认证等证明。

  6、已获2007年度国家农转项目支持的企业今年不予立项。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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