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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5.4.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城乡救济等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必要时可组织安排部分另时销售点作为补充。

  5.4.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4.4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的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5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市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6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应急地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时动用的商品周转库存粮、储备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应急地农发行会同当地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时外购等措施,补足粮食储备,增加商品周转库存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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