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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

  2.1.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县(市)、区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本市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对工作。

  (4)负责本市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及省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粮食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及市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购(调)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时动用粮食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市经委负责协调调粮火车皮计划及车辆运输事宜的落实,保障重点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用电需求。

  (5)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公司、中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滇中公司对粮食加工及粮食运输车辆的成品油供应。

  (6)市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

  (7)市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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