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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和云南省最大的粮食销区,粮食自给率较低,70%以上的粮食需从市外调(购)入,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加之我市受产区生产、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引起我市粮食市场的波动;同时,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波动也增加了粮食安全风险。因此,昆明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市乃至全省的居民生活、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昆明市粮食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昆明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市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及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2.1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

  本市主要粮食品种(大米或面粉,下同)在1个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全县及邻近县(市)、区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市)、区政府进行处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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