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经辅导培训,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基本情况: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③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⑤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⑥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核定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核定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和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核定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2、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值和销售额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省以上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