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主要经济指标的要求
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净利润、税收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省同行业领先;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大宗商品销售额连续三年达1亿元以上;
2、传统品牌商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商品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额50%以上)、服务业和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品连续三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连续三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4、对特殊商品的销售额指标,可根据企业在本省行业中的实际情况由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欠发达地区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经济指标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关于商标知名度的要求
1、销售市场(或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省,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2、注重宣传,近三年广告等宣传费用的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农产品、中间产品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关于商标内部管理机构的要求
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内部管理机构,熟悉和掌握《
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注重依法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对商品的生产(或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有完善有效的质量(服务)管理体系。
四、不予认定的情形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
(二)企业产值、销售额和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且幅度较大的。
(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
1、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2、生产经营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3、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4、近三年申报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因消费侵权纠纷、劳资侵权纠纷、社会和劳动保障纠纷、严重偷漏税、企业缺乏诚信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