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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品种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逐步完善设区市间流入与流出统计,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逐步建立设区市间流入与流出调查。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运行局经济运行处(河北省煤炭运销联合办公室)组织全面调查,提供全省及各设区市数据,省际间数据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反馈。

  (二)原油。原油省际间和设区市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石家庄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取得。设区市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完善成品油流通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单位)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能源商品购进量、购自省、设区市外,销售量、售于省、设区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逐步完善。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商务厅共同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能源商品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商务厅共同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际间和设区市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省际间和设区市间输配数量,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及设区市供电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调查频率,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农户生产用能。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法人单位由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农户生产用能由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量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省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对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所占比重较大,由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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