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冀政〔2008〕50号 2008年4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建立完善我省节能减排统计考核制度,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河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河北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河北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省统计局和环保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及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省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1统一部署,分工协作。能源统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设区市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
2夯实基础,依法统计。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各级要重点抓好“双百”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列入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基层能源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健全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3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经费,为尽快建立我省统一、科学、规范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