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浙工商同〔2008〕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工商系统开展合同帮农、推进订单农业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深入开展合同帮农、推进订单农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水平,现就在订单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订单农户诚信意识
在广大农户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我省工商部门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信用浙江”和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举措。通过开展诚信活动,有助于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者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守信者的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诚信农户的事迹,通过典型引路,增强订单农户的诚信意识,引导农户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使“守合同、重信用”成为广大订单农户的自觉行动。
二、因地制宜,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各地工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活动。争创活动要注意调动订单农户和订单企业(组织)两个积极性,既要大力鼓励农户自愿参加,也要重视发挥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对于符合遵纪守法,具备一定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信用良好,无违约毁约行为等条件的订单农户,可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农户” (以下简称“守重农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三、落实激励扶持措施,发挥“守重农户”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地对获得“守重农户”称号的农户,要积极争取并落实激励和扶持措施,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抵押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要给予“守重农户”更多的指导与服务。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协作,在科技指导、专业知识培训和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鼓励涉农企业出台配套优惠措施,通过实物奖励、价格补贴等方式,更好地调动“守重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双方合作关系。要争取地方政府在落实扶农惠农政策中给予“守重农户”一定倾斜,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