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机构名称,配备专职人员
(一)事务所、服务站机构、编制严格按照《关于充实加强全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批复》(昆编〔2008〕1号)的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服务站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站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现有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同时,各县(市)、区应做好现有社区平台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管理工作,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不断解决和提高聘用人员的生活待遇。
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对工作胜任者,可续聘。
三、事务所、服务站设置条件
(一)事务所设置条件:原则上按现有行政区划确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设置。
(二)服务站的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设置:
1.非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服务5000人以上;
2.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300人以上;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500人以上;
4.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服务400人以上;
5.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400人以上;
6.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服务200人以上。
社区内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即可设置服务站;社区内无企业退休人员,但符合上述2-6个条件中任意三个条件的,也应设置服务站。达不到服务站设置条件的社区,其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由相邻社区服务站负责管理和服务。
四、事务所、服务站主要职责
(一)事务所职责
1.组织服务站做好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
2.建立健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的动态管理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