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7〕56号)和《关于充实加强全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批复》(昆编〔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编制部门批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加挂“昆明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具体工作程序、服务内容和考核办法;指导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各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明确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做好就业再就业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劳动监察、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社区社会保障工作。
(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原则,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督促、指导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