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工商综〔2008〕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八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降低市场信用风险,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的社会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预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依托法定职能,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良信用信息,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企业信用的社会化监管。

  第三条 企业信用预警发布机制由内部管理平台和外部发布平台两部分构成。内部管理平台主要依托工商业务系统软件的各类功能,实现对企业信用预警信息的分类、筛选、确认;外部发布平台主要依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及公众媒体,向企业、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披露、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承担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托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预警发布工作。

  第四条 企业信用预警信息的征集范围:
  1、侵犯消费者权益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信息;
  2、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信息;
  3、行政处罚逾期未执行信息;
  4、格式合同备案违法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